(四)销售税
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的销售税和增值税,销售税(Sales Tax)由各州自行征收和管辖,对各州及地方政府的财源可谓挹注颇大。目前全美4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征收销售税,田纳西州居综合税率之首(9.46%),阿肯色(9.30%)和路易斯安那(9.01%)分别为榜眼和探花。综合税率最低的三个州是阿拉斯加(1.78%)、夏威夷(4.35%)和威斯康辛(5.41%),特拉华、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拿四州全免。郡(市)地方政府及都会地区(Metropolitan Area)也会在州税的基础上加征一定比率的地方税,纽约市的销售税9.375%由州(4.5%)、大都会地区(0.375%)及市(4.5%)三部分组成,略高于与之比邻的长岛纳苏郡(Nassau County)8.625%(州4%+郡4.625%)。
销售税通常包括普通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普通销售税以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或公司为纳税人,以商品或劳务流转产生的收入为课税对象,零售销售税则是对商品零售环节的销售额所征收的税,政府借助零售业者实行销售税的征收及缴款,但实际税负由最终用户(消费者)承担。批发商(Wholesales)无须向进货的零售业者收取税款,只有零售商将货物卖给终端客户时才需要征收和汇缴销售税。如果销售者与某地有“关联”(Nexus),即在该地实质性存在(Substantial Physical Presence),那么该销售者就有义务对消费者收取销售税。“关联”是指销售者为了经营目的在某地有长期或临时居住的个人(包括雇员、销售人员、服务代理商),或是在某地有财产(包括仓库、办公室、存货)。举一例:
东华贸易公司在免缴销售税的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将从中国运来的商品卖给美国买家,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只与注册所在地特拉华州有实体关系,所以不必担心销售税。但如果东华使用美国的直运批发商从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仓库发货的话,东华必须向买家收取上述两个州商品的销售税。除非直运批发商负责收款,东华必须在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申请销售许可证(Certificate of Authority)。
美国各州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州都规定电子销售商(eBay)或在线广告商(Craigslist)都应申请许可证。
为促进消费,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会对部分商品或服务实行免税政策,以纽约州为例,政府对大多数食物免税,但糖果、酒饮、软饮料、需要加热或准备的膳食(如三明治、色拉)、餐馆里提供的食物则不能免予征税。单价110美元以下的衣鞋、书本、药品及农用货物免收纽约州4%的销售税。由于各州只具有对本州税收的管辖权,这也导致很多人为了逃避税负而从其他州的零售商处购买无形动产,鉴于此种情况,很多州都开征了与销售税并行的使用税(Use Tax),主要是对在其他州购买,但在本州使用、贮藏或进行其他消费的动产征收。
大多数州采用季度报税(Quarterly Return),如纽约州第一季(3月至5月)、第二季(6月至8月)、第三季度(9月至11月)和第四季度(12月至来年2月)的申报截止日分别为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和3月20日,任何在纽约州从事业务的商家都需要向州税务署申报ST-100表并缴交税款。当季销售额超过30万美元的商户应按每月申报(ST-810表),整年税负低于3,000美元的商户可选择年度申报(ST-101表,财政年度3月1日至来年的2月28/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