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8 1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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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批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一、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
001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02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举证责任以及被告责任承担方式的确定
003环境污染损失评估与修复
004被侵权人对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基本关联性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005环境污染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006“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环境污染纠纷中的适用
007不可量物的排放不能超过正常的容忍限度
008相邻当事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容忍限度认定
009容忍义务在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中的限度认定
010居民生活噪声污染纠纷的处理
011行为致害性是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012公益诉讼的调解协议应当以判决的标准进行审查
013环境侵权案件中存在损害事实但无法证明损害大小的裁判
014数人无意思联络共同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承担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15全国首例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国家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16刑事审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资源案件中的适用
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
018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认定标准
019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不等于矿业权转让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020全国首批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21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022刑事被告人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
023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可减轻或免予处罚
五、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024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适用
025恢复性司法手段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运用
026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涉鸟类等野生动物犯罪中的认定
027在禁猎区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认定
028事前形成共谋 案中分别实施各自行为且均未超出共谋范围时的共犯认定
六、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029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行政机关环境修复监管职责
030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031违反“案卷主义规则”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032司法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及公益诉讼人撤诉权行使的审查
附录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1]
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2]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两高三部发布的五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九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附录三 环境资源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四 环境资源相关政策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会议纪要(节选)
代后记 加强环境资源案例研究 提升环境资源法治水平